建大首页  | 华清首页  |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工作>>招生简章
2021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发表日期:2021-08-09 阅览次数:12440 新闻来源:

一、招生对象

报考成人高等教育的各类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起点本科、专科类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者。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招生对象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于八月下旬关注本人所在省份招生官方网站。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以各地招生办通知为准,也可与学校设立的有关教学站联系。

三、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本科理工类专业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

高中起点专科理工类专业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

高中起点专科文史类专业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

专科起点本科理工类专业统考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专科起点本科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考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各科的考试大纲和试题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依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20年版)进行命题。

四、考试时间

招生考试由各省统一安排,参加全国成人招生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10月,最终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五、录取工作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按各省招生办确定录取的分数线及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教学方式

学生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在教学站组织下有计划地自学教材,参加面授辅导,完成各科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设计等教学内容。

七、学习费用

根据各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学生应在每学年报到注册时全额缴纳学费(学费不包含书籍、食宿、外出实习等其他费用)。

八、学历学位

对于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CopyRight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 710055 站点维护:华清学院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