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及《关于规范办理学位证明书有关事宜的通知》(陕学位办〔2018〕14号)的规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根据文件精神,制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办理学士学位证明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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