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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年03月06日 09:45   阅览次数:

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陕招办函【2026】1号)文件精神及教育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安排,为确保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维护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资格复查

1.请各教学点须逐一核对已报到新生所提供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是否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一致。

2.比对新生现场照片与报名照片、户籍照片等,严防冒名顶替。

3.对专升本层次的新生,必须核查其是否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对于前置学历待查或存疑的学生,需暂缓学籍注册,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认证材料。

4. 加分、免试资格复查:对享受照顾政策(如加分、免试)录取的新生,核查其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二、材料收集及资格分类处置

1. 完整收齐新生签字确认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历继续教育2026级新生入学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202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2. 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在学信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教学点如实填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6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名单》(附件2

3.对于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入学或前置学历不达标等情况的新生,一律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4.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新生,各教学点须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一落实情况,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规范填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6级新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见附件3)。经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无异议后,在学信网标注放弃入学资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点于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530421289@qq.com。

纸质材料:经教学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院学历教育部,作为新生学籍注册的正式依据备案。

四、工作要求

学籍电子注册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事关学历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各教学点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因工作不实、信息错报漏报或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学院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2628226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3月5日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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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6-03-06   阅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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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陕招办函【2026】1号)文件精神及教育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安排,为确保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维护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资格复查

1.请各教学点须逐一核对已报到新生所提供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是否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一致。

2.比对新生现场照片与报名照片、户籍照片等,严防冒名顶替。

3.对专升本层次的新生,必须核查其是否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对于前置学历待查或存疑的学生,需暂缓学籍注册,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认证材料。

4. 加分、免试资格复查:对享受照顾政策(如加分、免试)录取的新生,核查其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二、材料收集及资格分类处置

1. 完整收齐新生签字确认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历继续教育2026级新生入学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202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2. 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在学信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教学点如实填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6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名单》(附件2

3.对于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入学或前置学历不达标等情况的新生,一律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4.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新生,各教学点须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一落实情况,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规范填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6级新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见附件3)。经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无异议后,在学信网标注放弃入学资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点于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530421289@qq.com。

纸质材料:经教学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院学历教育部,作为新生学籍注册的正式依据备案。

四、工作要求

学籍电子注册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事关学历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各教学点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因工作不实、信息错报漏报或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学院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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